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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心理团队、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持续加强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自助互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育人工作成效,按照第23届“5·25”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优秀学生心理团队”、“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评选范围:校院两级学生心理团队成员、学生会心理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及其他承担心理工作的学生骨干。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2022年内未受纪律处分,当前未有处分未解除;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2022年内课程无不及格、补考、缓考(疫情原因缓考除外)等不合格成绩记录;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2022年各学期第二课堂学分修满0.5学分;

5)坚持体育锻炼,体测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合格要求;

6)在2022-2023学年中持续承担学生心理工作,即本学期仍然在岗;

7)参加并完成了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工作培训;

8)热爱学生心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有成效。

三、评选流程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心理骨干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生心理骨干总人数的10%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心理干部”人选,并择优评选1-2名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心理干部”参评“十佳先进个人”,且推荐候选人需在所在学院(研究院)公示3天。“十佳先进个人”候选人除提交申请表外,另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3-5分钟工作视频,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典型事迹等。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进行评审,并组织校内专家对“十佳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最终确定10名“十佳先进个人”获得者,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页公示。“十佳先进个人”获得者将在“5·25”典礼上进行颁奖,并优中选优推荐2人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将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强化“心理育人”成效的重要环节。

2.请申请的团队和同学于2023 41217: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优秀学生心理团队申请表》、《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十佳先进个人推荐表》、《优秀学生心理干部汇总表》(见附件)及支撑材料电子版 Q邮箱发送至277355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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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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