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学生努力向学、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年度:2022-2023学年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1.奖励名额:10人
2.奖励标准:4000 元/人
3.学院推荐名额:1人,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记录;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电子版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2.10月 24 日-10月25日,学生提交申请(贷款合同复印件的在截止日期前交到辅导员处),认真填写各栏信息,申请理由应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100字,成绩单、获奖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支撑材料需上传完整;学院(研究院)推荐意见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完成,内容需明确评价参评学生的优秀表现和个人突出特点,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内容;过时不在系统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3.10月 26 日-10月29日,辅导员班级评审小组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各班提交数据前请认真核实学生申报内容,防止错报、漏报、虚报,如有上述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10月30日学院评审
10月31日-11月6日,在本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1 月 7 日-11月16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王老师 87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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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