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9〕19号、财教〔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10月12日24:00—10月18日24:00,学生申请。请学生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申请,时间截止则申请通道关闭。
2. 10月12日-25日前,院系完成评审并提交学校审核。院系分为班级辅导员初审、学院资助审核专员复核和院系相关领导审核三个环节;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按规定向学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如遇特殊情况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处理完成。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总时间段内合理设置三级审核时间及公示时间。
3.10月25日24:00,院系评审系统关闭,关闭后不能进行审核、提交等操作。
4.10月26日—11月5日,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核。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五、其他注意事项
2018、2019、2020级本科生的国家助学金由各专业学院进行评审,2021级本科新生的国家助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进行评审。
附件1:助学金系统操作手册(学生、辅导员、院系资助专员及院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