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地区全日制本科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推荐名额:无名额限制。
(二)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初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材料(18日前交至格致楼928),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无违纪、无补考、无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无重修记录等参评条件;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后将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电子版材料于12月20日报送学工部。
(三)学校评审。经评审后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发放奖学金。待上级审批同意及下达奖学金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违反《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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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