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同学: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现将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安排
(一)评价对象
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其他类型学生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时间
2025年1月9日--3月11日
(三)评价方法
各学院对照《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4年7月修正版,见附件)和本单位实施细则,通过学校“智慧学工”平台综合评价系统完成(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
二、具体实施
(一) 测评前准备工作
1.学院辅导员维护应测评学生基础数据。
2.辅导员维护班级互评成员。根据综合评价系统使用手册于1月 17 日前完成。
3.辅导员维护班级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参与负面清单的维护和发展性评价的审核。
4.学生完成发展性评价资料上传。辅导员督促参评学生于 2月25 日前完成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上传。弄虚作假者评价结果记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测评实施及要求
1.基础性评价阶段(1月9日-2月23日)
(1)互评环节
学生和辅导员对照评价细则对同学表现做出公正客观评价。经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审议无误后:互评成绩方可生效。
(2)自评环节
学生对照评价细则,根据个人上一学期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开展个人自评。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基础性评价自评分进行审议,并根据负面清单对减分项进行确认。
注:学生须先完成互评才可进行自评。
2.发展性评价审核阶段(1月13日-3月1日)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和学院评价细则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认定。
3.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3月2日-3月4日)
学院审核本单位各班级的综合评价结果。
4.综合评价结果公示阶段(3月11日前完成)
学院本单位网站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
经济学院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