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土地财产权既是农民获得土地收益的保障,也是农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要建立完善的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制度,需要建立以“用益物权”为基础的农地财产权体系。要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不仅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做实所有权主体,实现确权颁证;而且需要赋予权利人对土地进行处分、流转、抵押等的权利;同时需要建立制度防止公共强权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侵害。
关键词:土地财产权利;用益物权
原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13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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